港澳回归与“一国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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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邦宇.港澳回归与“一国两法”[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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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邦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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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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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港澳的回归,将出现“一国两法”等重大法律理论和现实操作的诸多问题:一、实行“一国两制”后,港澳特别行政区不但突破了单一制下地方政府的权力范围,而且比许多联邦制成员国享有更多的自治权,从而影响我国现行的国家结构形式,使我国从此将变成一个带有复合制特点的单一制国家形式,形成一个“一国”、“两法”、“三系”、“四域”的新格局;二、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的取会必须遵循法律冲突原则、反殖民地统治原则、国家主权统一原则等;三、港澳回归以后应按照“一国两法”的新体制加强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建设,应注意其立法背景,解决好港澳法律本地化等问题,提出了未来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法制模式;四、”‘一国两制”成为现实后,要解决好四个异法法域与区际法律冲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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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港澳回归 一国两制 一国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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