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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对我国法制建设的补充
作者姓名:张艳
作者单位: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党校
摘    要:<正>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治国,是江泽民主席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思想,也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精髓。不久前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这一方略作为宪法修正案载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中,从而使之成为宪法的原则。但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仅仅依靠法律和法律思想的宣传是不够的,它至多能使人们的行为不越出法律的规范。只有同时加强道德素质培养,才会引导人们以自觉的积极性和热情去维护、支持法律。况且,即便法律完备了,也不可能详尽地规范一切社会关系,这种情况就要靠社会道德承担起调整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的某些社会关系的任务,来弥补社会主义法的“空隙”,可见,社会道德是对我国法制建设的补充,是法治系统的基础工程。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随着社会的发展,经过历史的提炼,发展成为今天的多方面、多层次的社会主义道德,其主要内容是要求人们以集体主义为核心、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的精神,做到“五爱”——爰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一样都是属于上层建筑,拥有共同的使命和任务,因此,我们重视法制建设的同时,不容忽视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促进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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