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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放手” 但不“放任”
引用本文:孙宗钊.要“放手” 但不“放任”[J].湖北教育,2006(4).
作者姓名:孙宗钊
作者单位:安陆市王义贞镇花园小学
摘    要:语文课程标准中指出:“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就学生的主体地位而言,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 尊重学生个性化的学习方式,在避免脱离教材的前提下,给予学生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伙伴等权利。尤其在学习讨论中,学生应有质疑、发问、争辩、反驳的自由。因此,教师应放手发动学生,为学生提供创造性思维的时间和空间,甚至还可深入到某个学习小组,充当学生的学习伙伴,借以推动、启迪学生的思维。切不可画框框、下指令、设“圈套”,牵着学生的鼻子走, 迫使学生一切围绕着老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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