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组织的定位——基于“公共领域”理论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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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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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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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民间组织发展遇到的最大问题在于定位不明,从而导致其外部管理和内部运作的各种弊端。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应从两个方面来重新定位民间组织。首先,民间组织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其次,民间组织必须保持其相对于政府组织的独立性。民间组织应以非政府性、多样性、非决策性以及其直接来源于社会为目标来继续发展。同时,还要警惕来自于权力和现有体制的压制和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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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间组织 公共领域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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