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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具体形态
引用本文:段葳,徐元彪.论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具体形态[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13(6):35-37.
作者姓名:段葳  徐元彪
作者单位:1. 黄冈师范学院,湖北黄冈,438000
2.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基金项目:本文属湖北省教育厅课题《经济法责任的独立和独立的经济法责任》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鄂思政[2006]2号.
摘    要:确立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在法律体系中发挥作用的需要,是实现经济法自身调整机制重新设计的需要,是完善法治、促进经济法主体守法的需要。在吸收传统理论合理成分的基础上,超越传统部门法理论对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进行"类型化"研究。

关 键 词:经济法责任  独立性  具体形态
文章编号:1673-3878(2007)06-0035-03
修稿时间:20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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