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学生工作法律适用性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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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郁震,邵雅菁.高等院校学生工作法律适用性问题研究[J].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4(1):2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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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郁震 邵雅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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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金融管理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金融管理学院 上海,200336,上海,200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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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校在考虑对学生的处分上,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在校纪校规之上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属于公法范畴的规定,理应优于私法范畴的规定: 其次应当考虑的是学校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授权下所制定的准行政制度——这虽然是学校自身的制度,但带有明显的行政管理色彩; 再次应当考虑的才是学校为了维护教学秩序和保证教学质量而与学生之间订立的一些校内制度——这是合同性质的约定: 最后,学校还必须考虑到其作为教育机构所负有的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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