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书院述论 |
| |
引用本文: | 陈尚敏.兰山书院述论[J].档案,2022(3):15-20. |
| |
作者姓名: | 陈尚敏 |
| |
作者单位: | 兰州城市学院文史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清代陇右乡贤文献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7XTQ010)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清代书院政策,经历了由禁创到鼓励的不同阶段,其转棙出现在雍正十一年(1733年),清廷谕令各省督抚于省会设立书院,并各发帑金一千两以资膏火,其不敷者准动公项支用,各省会书院相继建立。结果17个省的23所书院享受了此项优惠政策,甘肃兰山书院位列其中。兰山书院的设立,其意义首先在于,兰山书院为甘肃各府州县书院的发展确立了范式;其次,围绕兰山书院,清代甘肃教育中心形成;再次,兰山书院为外省人士来甘肃讲学搭建了平台,这不仅推动了甘肃科举教育的发展,而且还提升了地方教育的内生能力,这点尤为重要。
|
关 键 词: | 清代 甘肃 省级书院 兰山书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