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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病理性醉酒的刑事责任
作者姓名:程歆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0;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摘    要:我国刑法笼统地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里的醉酒在学理上被认为是指生理性醉酒,而对病理性醉酒的刑事责任并未明确规定,通过比较分析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对病理性醉酒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认为不区分生理性与病理性醉酒的不同而予以一概定论,显然不合法理。

关 键 词:病理性醉酒  刑事责任  危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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