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实事求是”的主体规定性
作者姓名:
吕国忱
李久成
摘 要:
在理论界,有这样一种倾向,认为客观性、客体性是“实事求是”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主观性、主体性似乎与此不相干,甚至是“实事求是”必须加以否定的。这种理解,在某种程度上已把“实事求是”引向极端和片面化。本文试图从主观性、主体性入手,谈谈我们的粗浅意见,以便引起学术界的讨论。一、主体是“实事求是”的主项表面看来,“实事求是”由主项、谓项、宾项所组成,“实事”是主项,“求”是谓项,“是”是宾项。但仔细加以研究便会发现,这种观点存在一定的弊端。它表现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