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学讲座之五 审理新闻侵权案又一重要文件—关于新闻侵权纠纷(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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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永征.新闻法学讲座之五 审理新闻侵权案又一重要文件—关于新闻侵权纠纷(下)[J].新闻三昧,199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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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永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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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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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写完《关于新闻侵权纠纷(上)》,正要按计划写下篇,北京传来了一件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这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于9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1993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后,有关名誉权案件的又一件重要司法解释,主要内容还是同新闻活动有关。这件司法解释有个重要特点就是注意到新闻活动的特殊规律,进一步划清正当的新闻报道和名誉侵权的界限,有利于保护新闻报道的正常进行,从而充实发展了我国年轻的新闻侵权法。我决定改变我的原有计划,在下篇介绍《解释》中有关新闻活动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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