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受贿罪量刑的“三原则”和“四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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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进柱 余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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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因严重渎职而构成的犯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这种犯罪仍将客观存在,其影响极坏,危害甚烈。治国安邦,务必严惩受贿犯罪。然而,由于构成受贿罪的情况复杂多样,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罚了不打”或“打了不罚”等惩治不力的情况。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执法者没有正确、全面地把握对受贿罪量刑的特殊原则和特有情节。打击受贿犯罪,一要正确定性,二要准确量刑。两者有机配合,才有利于扼制、减少此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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