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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新大西岛》中的理想社会
作者姓名:王蕾
作者单位: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河北承德,067000
摘    要:弗兰西斯.培根认为善有两种,一种是个体的善,一种全体的善。这两种善,相比较而言,后一种善具有更大的价值,因为它的目的是保存一个更大、更高级的事物的本质。在这种善中,行善的人只是作为这个更大的事物的一部分而存在的。"在这种人看来,力守对公家的职责,比维持生命和存在,更其珍贵得多。"[1]因为这种善是为了全体的利益。

关 键 词:个体  全体  私人的  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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