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新大西岛》中的理想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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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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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河北承德,06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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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弗兰西斯.培根认为善有两种,一种是个体的善,一种全体的善。这两种善,相比较而言,后一种善具有更大的价值,因为它的目的是保存一个更大、更高级的事物的本质。在这种善中,行善的人只是作为这个更大的事物的一部分而存在的。"在这种人看来,力守对公家的职责,比维持生命和存在,更其珍贵得多。"[1]因为这种善是为了全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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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体 全体 私人的 社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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