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新课标中的教学方式浅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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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斌.教师在新课标中的教学方式浅论[J].新疆教育,2013(16):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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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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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安康市第一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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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因此,我们每—个教学工作者,都必须报有强烈的责任心,按国家要求的标准培养人才。实现课堂教学改革,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特别是站在教学改革前列的广大教师,教学产品质量如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否得到培养,都需要教师拥有现代教育理论,教师的现代教育角色转换到了何种程度。无数事实表明,教学改革是否成功,决定的因素在教师,只有高水平有能力的教师才能造就出高素质有能力的学生。下面简要谈谈教师在《新课标》中的几种教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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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课标》 教学方式 教师 《语文课程标准》 课堂教学改革 现代教育理论 实践能力 语文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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