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 |
| |
引用本文: | 林涛.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J].新疆教育,2013(16):95-95. |
| |
作者姓名: | 林涛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堰桥中学 |
| |
摘 要: | 近年来,我们身边出现了许多未成年的见义勇为者,有时为救别人,不仅牺牲了自己,而且也没达到救助目的。因而,我们必须认识到。“见义”应当“有为”,未成年要充分考虑到自身能力和“为”的最佳方式,争取通过智慧取得最佳效果,不作无谓的牺牲。因此,我们更提倡“见义智为”的行为。
|
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见义勇为 见义智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