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档案 监督侦破命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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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维明.充分利用档案 监督侦破命案[J].四川档案,2010(2):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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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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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宾市翠屏区水务农机局,四川宜宾64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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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南充市顺庆区居民胡国珍于2008年4月,持《强烈要求将杀人凶手缉拿归案,迫切恳请补偿十年来给受害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信件四处上访,反映“其丈夫蒲清于1998年6月12日晚在南充市顺庆区铁荣路‘强记’快餐店外被钱某、刘某、曾某某、陈某等人伤害致死,要求有关部门尽快缉拿凶手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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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侦破命案 南充市顺庆区 档案 利用 监督 杀人凶手 2008年 199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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