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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得妾以其子”
引用本文:徐山.释“得妾以其子”[J].天中学刊,2003,18(3):60-60.
作者姓名:徐山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06
基金项目:本文为课题《周易的分析》中“《周易》爻辞考释”部分的系列考释论文之一。该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有《释“乾”、“坤”》、《释“爻”及八卦的起源》、《
摘    要:《周易》“鼎”卦初爻爻辞为:“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王弼注:“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而今阴在下,则是覆鼎也,鼎覆则趾倒矣。否,谓不善之物也。取妾以为室主,亦颠趾之义也。处鼎之初,将在纳新,施鼎以出秽,得妾以为子,故无咎也。”孔颖达疏:“妾者,侧媵,非正室也。施之于人,正室虽亡,妾犹不得为室主。妾为室主,亦犹鼎之颠趾而有咎过。妾若有贤子,则母以子贵,以之继室,则得无咎,故曰‘得妾以其子,无咎’也。”朱熹《周易本义》:“鼎未有实而旧有否恶之积也,因其颠而出之,则为利矣。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犹是也。…

关 键 词:《周易》  “鼎”卦  初爻  爻辞  “得妾以其子”  释义  介宾词组
文章编号:1006-5261(2003)03-0060-01
修稿时间:200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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