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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合同自由原则
引用本文:徐仁立.简论合同自由原则[J].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1998(3).
作者姓名:徐仁立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摘    要:合同自由原则,是指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公民个人,是否签订合同、同谁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以及变更、解除合同,完全取决于他们的自由意志。具体讲,包括了三方面的内容:第一,除国家指令外,当事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自主地决定签订或不签订某个合同;第二,在签订合同时,有选择对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共同决定合同内容和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第三.当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如协商、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当然,合同自由原则并不是绝对自由,其前提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订立、履行合同,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破坏国家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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