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师院校法制教育的特殊性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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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柏春.高师院校法制教育的特殊性刍议[J].江苏高教,19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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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柏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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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和国家教委《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通知》,各高等院校已普遍开始或准备设置思想教育课程的法制教育内容,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就开课而言,思想品德课中设立法律内容的院校很多,在全民“普法”前就在教学计划内开设公共法律知识讲座课,并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但通过校际交流和深入领会学校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认为高师院校的法制教育,绝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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