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设置奖励金鼓励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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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高教厅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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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16个贫困县就业,广东省高教厅设置了奖励金,制定了《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16个贫困县就业的奖励办法》。根据《奖励办法》,省内普通高校非16个贫困县的生源。在校期间未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定向奖学金和单位专项奖学金,毕业时志愿到16个贫困县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均可以按规定申请奖励金。毕业生在16个贫困县服务五年(含见习期一年)或五年以上,可以一次性获得奖励金,硕士生13000元,本科生11000元,专科生6000元。设置奖励金,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16个贫困县就业,是广东省深化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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