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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审批权,强化善用监管权
摘    要:行政审批权是准入(批准)制度的产物.准入制度相对于登记备案(过程监管)制度是一种简单而又省力的行政管理模式. 准入制度与登记备案制度的区别,在于前者重视与强调的是事前审查——严进,只有那些符合条件的才能进入;而后者重视与强调的是事中事后的监管,只有那些遵纪守法的才能继续.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行政管理往往只重视事前的审查批准,而疏于事中事后的监管.在这种情况下,使许多人误以为审批权就是行政管理权的全部,忽略了监管权,有些甚至放弃了监管权.时间一长,使得只知审批权是行政权力,忘却了监管权也是行政权力.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三无”(无权、无钱、无势)部门的说法就是这种思维的一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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