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法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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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明后两年的主要任务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这是一个浩大的、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实现这项任务,必须依靠加强宏观控制,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多种调节手段来进行“综合治理”。在这个“综合治理”过程中,法律手段是保证其他调节手段的社会效应的可靠保障,同时,又对其他调节手段具有制约和监督作用。这样,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治、整、改中的积极作用,就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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