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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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伟民.声明[J].中学语文教学,2001(2):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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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伟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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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高邮市界首中学,265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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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纳谏与止谤》(高中《语》第三册)一中有:“如果遇到一个暴君,责以亵渎之罪,也是责无旁贷的。”山东省乐陵一中的杨老师认为其中的“责无旁贷”“用错了”。(见《“责无旁贷”用错了》,载《中学语教学))2000年第8期,以下简称“杨”)那么,究竟有没有用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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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责无旁贷” 高中 语文 第三册 用法 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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