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我国报刊社均属国有资产
摘    要:最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在给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中国经营报》和《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的产权界定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我国的报刊社都是国有资产。 我国现行出版法和规章明确规定,我国报刊创办实行许可证制度,报刊社的主办单位是法定的创办投资人;我国目前的报刊社均为集体自筹启动资金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新闻出版署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指出,报刊创办筹资中企业赞助系无偿赠与;个人或企业垫资属借贷关系;“谁投资谁所有”不适用于报刊社。我国报刊社均属国有资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