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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与排除
摘 要:
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排除,是指善意取得的原因行为若存在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如危及到了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等不可受损的利益而归于无效,或者是因为受让人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法定行为而予以撤销的情形,即便是受让人善意信赖财产处分人享有处分权,也不予认定为构成善意取得而应予以排除适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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