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要件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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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咏馨,鄢德飞.作品要件初探[J].绥化学院学报,2004,24(1):179-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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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咏馨 鄢德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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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2. 北林区新华乡政府,黑龙江绥化,1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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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作品,《著作权法》没有对其下定义,仅在第3条列举了什么是作品,第5条列举了什么不是作品,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作出了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台湾1982年《著作权法》第3条第一项规定:“著作指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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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法》 作品 创作成果 情感 构成要件 有形复制 有形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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