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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优伶的社会地位及其相关的问题
摘 要:
(一) 优谓俳优,即古代作谐戏的艺人;伶谓乐人,相传黄帝时伶伦作乐,故称乐人为伶人,后来一般通称戏剧艺人为优伶。在唐五代时期,我国尚未形成独立的戏剧专业,因此,这里所谓优伶,是包括所有从事音乐、歌舞、俳优杂戏一类的艺人。至于唐五代对优伶的实际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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