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保险”问题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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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焕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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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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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5月,辽宁省保监局、辽宁省教育厅开始在沈阳、抚顺两地试点“校方责任险”。该保险服务保证,如果学生在学校遇到事故,最多可获赔30万,当然,这笔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由教师殴打、体罚学生给学生造成伤害的,学生也可获得保险赔偿”,人们戏称此条款为“体罚保险”。但是,深入考察此险种可以看出,它并不像人们所误解的那样是鼓励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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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体罚学生 保险公司 问题解析 辽宁省教育厅 保险合同条款 服务保证 保险赔偿 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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