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殷墟的族群纷杂。丙、戎、史、卷、息等居住在殷墟的族群只有核心家庭的规模,并无独立的邑落。作为族邑模式认识基础的“族墓地”的判断存在问题。孝民屯墓地存在多个核心家庭或扩展家庭一级的族群,总体上而言是公共墓地。“族邑模式”对认识殷都布局的适用性有所局限。殷墟的手工业作坊遗址规模大、分布密集,作坊等操作链类遗存与居址、墓地等生活类遗存往往共存,形成7个居住、生产与埋葬等共存于同区域的考古情境,是当时基层社会组织“工、居、葬合一”的体现,可用工业作坊区模式来指称当时这种聚落形态及基层社会组织。工业作坊区在商王族(包括多子族)控制下,以超血缘关系的人群从事手工业生产活动。这是殷墟作为晚商都城区别于其他次一级聚落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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