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中等学校结构可按两种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一种是以学校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不同层次、不同规格人员为依据,划分为普通中学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两大类。另一种是以教育对象身心发展的常态与非常态为标准,分为常态儿童入学的中等学校和非常态儿童入学的中等学校(如聋哑学校、工读学校、弱智儿童和为智力超常学生办的大学预备班等)。重点中学承担着“既要为高等院校输送合格新生,又要为社会培养优良劳动后备力量”的双重任务,它首先应归属于第一种内的普通中学类别。但在重点中学长期的办学实践和形成的教育经验中,已逐步建立了一种含有教育对象特殊性的教育机制,即重点中学教育运行事实上是以教育对象已具备较好的知识基础和发展较好的一般智能为前提的,它是义务教育制度下一种比较特殊的普通中学。正因为具有这样的特殊性,在当前普通中学办学模式的改革中,就应该针对重点中学的特殊性而予以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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