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我归罪原则与新闻报道——以大众传播学视角解读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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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迅,陈婕.禁止自我归罪原则与新闻报道——以大众传播学视角解读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二)[J].中国广播,2012(9):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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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迅 陈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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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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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这是我国刑事法律中第一次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这要求媒体的报道行为有必要做出调整,应严格遵循法治的基本精神,对嫌疑人、被告人在开庭前自述犯罪事实的报道给以慎重的考量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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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禁止自我归罪 刑诉法 媒体 报道 客观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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