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如何将积极老龄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老年教育纳入法制化轨道,以法治的系统性思维前瞻性规划老年教育法律体系建设,成为重要的时代命题。从我国老年教育立法进程及基本特点来看,其主要存在老年教育法律体系孱弱、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立法价值理念模糊、以政策法调整为主导立法规制等困境。唯有化解老年教育法律整体结构及功能上存在的体系性缺陷,才能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未来我国老年教育立法的体系化构建可采取三条基本路径:一是以当然权、固有权和专属权为价值理念,构建老年教育法律的内在价值体系;二是以规范系统、实施系统、监督系统和保障系统为形式理性,完善老年教育法律的总体结构;三是以强化体系功能和实效为目标,制定我国老年教育基本法,进而形成以宪法为指针、以教育法为统领、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基础、以老年教育专项法为核心,以及以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体现递次逻辑的老年教育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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