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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完善
作者单位:
;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摘 要:
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在担保物权的非讼实现方式上实现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衔接。但规定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差,2015年《民诉法解释》对该程序予以细化,仍有一些审理规则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对被申请人下落不明、何为"实质性争议"以及案件收费标准等关键问题的处理较为混乱。亟需采取分类处理被申请人下落不明问题、明确案件审查标准、统一案件收费标准等改革措施,提高程序适用率,发挥担保物权制度的应有功能。
关 键 词:
实现担保物权
特别程序
司法实践
非讼法理
实质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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