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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孟子乐舞美学思想
引用本文:姜泰峰.浅析孟子乐舞美学思想[J].黄河之声(科教创新),2009(8):82-83.
作者姓名:姜泰峰
作者单位:延边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摘    要:孟子(约前372—前289)字子舆,邹(今山东邹县东南)人。战国中期儒家学派代表,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因发展孔子学说,曾被尊为"亚圣"。孟子论"乐",是以"仁""义"为其内容。他说:"仁之实,事亲事也:乐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孟子·离娄章句上》)因此,孟子实际上是将伦理道德的完善与精神情感的审美体验结合在一起,从而是他的"乐之实"不仅具有伦理学的意义,同时也具有美学的意义。这同孔子一样,是将伦理道德的实现纳入"乐教"也就是美誉的轨道,寓教于乐。寓理义于情感愉悦的体验之中。

关 键 词:孟子  乐舞思想  美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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