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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时代新媒体公民传播权实践及理论前瞻——从台湾公共电视PeoPo公民新闻传播谈起
引用本文:刘宏宇.微博时代新媒体公民传播权实践及理论前瞻——从台湾公共电视PeoPo公民新闻传播谈起[J].新闻界,2012(8):42-46.
作者姓名:刘宏宇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以网络为中心构建的各种新媒体被视为可以释放第三代传播权的“选择性媒介”.在倾听基础上的“被理解”为传播权归属的新媒体公民新闻实践,本质上是作为公民权的新闻传播权的两种属性:既是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载体,也是国家、社会、个人的舆论控制权介乎权力和权利之间的一种新闻政治的实践.

关 键 词:新媒体  公民新闻  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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