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作三事”考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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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才林.《书》“作三事”考辩[J].历史教学问题,19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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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才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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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淮阴师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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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尚书·立政》篇载西周职官制度说:“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立民长伯。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三事系何官职,历来说法不一,当今史家亦持多种解释,然颇须商榷。本文认为,三事并非职官定名,而是掌兵官、司法官、诸侯国君及王畿地方长官的统称,它们体现了西周国家机器的三种主要职能。具体地说,三事指的是任人、准人和牧。牧并非常伯,常伯是西周辅相的定名。以统称表示某类官职的职能,是古代统治体制尚不健全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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