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学教育经费的拨款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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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善迈,李春玲.我国中小学教育经费的拨款体制[J].教育与经济,19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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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善迈 李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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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
(王善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李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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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中小学教育的费用,包括国家财政对中小学的拨款;用于中小学的税费和附加费;社会集资、捐资;中小学学杂费收入;学校勤工俭学或其他收入。其中,国家财政对中小学的拨款是中小学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据1990年不完全统计,约占中小学经费的71.26%。1980年进行了财政体制的改革,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自此,中小学经费基本上由地方财政负担。地方各级政府把中小学经费纳入本地区财政预算,通过财政支出对普教进行拨款,普教经费成为地方预算支出的一部分,它包括预算内事业费拨款,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各种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的支出。中小学经费的拨款体制与财政预算体制紧密相联。它是处理各级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之间的预算拨款关系以及教育部门内部的预算拨款关系,解决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之间横向的分配关系以及教育部门内部的纵向分配关系。建国40多年来,我国中小学经费的拨款体制,随着国家财政预算体制的变动而变动,并且,自身也形成了一套方法和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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