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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梁军.无效劳动合同的再认识[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8(4):28-29.
作者姓名:梁军
作者单位:湖南女子大学,湖南,长沙,410004
摘    要:有些用人单位用以约束劳动者的所谓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欠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无效劳动合同可分为受欺诈的劳动合同、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抵制性质的劳动合同等五类。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要从原则、主体和依据三个方面展开讨论。劳动者对无效劳动合同首先要预防,如果遇上,要采取适当的救济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关 键 词:无效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劳动者
文章编号:1009-4482(2006)04-0028-02
收稿时间:12 9 2005 12:00AM
修稿时间:200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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