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冠籍贯简称“××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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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自然.不宜冠籍贯简称“××帮”[J].新闻战线,2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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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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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某些报刊在报道公安部门打击团伙犯罪活动时,常以犯罪分子的籍贯地名冠以"××帮",并用大黑体字做在标题上,如《警民围剿××帮》、《××帮的覆灭》等,这是很不妥当的,应予纠正。国家公安部门打击团伙犯罪,是打击这个团伙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所公诉的,是这个团伙的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对这个团伙定罪的原则,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公、检、法三部门所执行的任务,是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任何籍贯的个人或团伙犯罪,依法惩处的原则、标准是一致的。因此,见之于正式报刊的新闻报道,不宜在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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