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佰元”应当认定为100元还是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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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周玉.“100佰元”应当认定为100元还是10000元[J].知识窗,2008(2):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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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周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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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2007年4月中旬,崔某的妻子齐某在一起车祸中丧生,崔某在清理她的遗物时,发现一个远房亲戚秦某在2006年1月底写的一张借条。上写:“借齐某人民币100佰元整,2006年12月底之前归还。”当崔某拿着这张借条找到泰某要求偿还借款时,秦某却说他只借了100元,而崔某认为按借条所写的“100佰元”,就是一百个100元,应当是借了10000元才对,对此秦某则解释说多写了一个“佰”,那是一时笔误造成的,只同意归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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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应当 借条 人民币 民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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