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三个意识 避免新闻侵权——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抓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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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占奎.树立三个意识 避免新闻侵权——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抓谈起[J].采.写.编,2013(6):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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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占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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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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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一段时间,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不实消息被湖南警方抓捕,引起轩然大波。陈永洲到底是否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还有待司法机关的判决,但是,无论结果如何,这一事件也再次给我们媒体人提了一个醒,即媒体也不能为所欲为,记者不享有法外特权,也要把握一个尺度,如果尺度过大,越了界,轻则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重则承担刑事责任,这绝不是耸人听闻,而是由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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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记者 新闻侵权 快报 损害商业信誉罪 意识 民事侵权责任 司法机关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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