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应注意维护名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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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家根.新闻报道应注意维护名誉权[J].新闻爱好者,19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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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家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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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华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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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因新闻报道特别是批评报道引起的纠纷增多,有的还引起了法庭诉讼,比如:活“济公”为何走上法庭和陈佩斯正式向长沙市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都是因为名誉权的问题。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重要人格权。所谓名誉,就是社会上一般人对某个公民或法人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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