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运行的司法最终原则——以“行政依赖”的克服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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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向明,肖爱.论法律运行的司法最终原则——以“行政依赖”的克服为中心[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4):7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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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向明 肖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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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首大学法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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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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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当前法律运行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行政依赖,有害于法治。应该将司法最终原则树立为法治的基本指导原则,将其贯彻到法律运行各环节,以司法裁判作为化解冲突和矛盾的终极手段。该原则的贯彻需要保障有效的审判独立,化解当前司法地方化困境,并且将可司法性作为立法质量的基本标准,便于社会权力通过司法对公权力守法进行监督。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公平,应该强化司法程序化、透明化,可以在人大制度框架内构建我国的法官弹劾制度,落实司法最终原则,确保法院和法官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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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运行 行政依赖 司法最终原则 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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