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社会公害“小腐败”
摘    要:这里所说的“小腐败”,指的是“小人物腐败”,即稍有点权势的人就想用自己的权去“谋”一点自己的私利。这个“小腐败”,与西方学者所说的“灰色腐败”、“微小腐败”、“常见腐败”的含义相近。尽管大小腐败都是属于腐败之列,但是两者却很不相同。与“大腐败”(即“大人物的腐败”)相比,当今社会的“小腐败”有以下一些特征。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