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调解制度在中国基层司法的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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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少石.实用主义调解制度在中国基层司法的实践[J].宜宾学院学报,2011(8):73-7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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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少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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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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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社会的不平衡制约了国家制定法无法在各地真正落实,尤其是在中西部基层。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法官运用实用主义调解制度使各类纠纷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地解决,但必须对调解作出必要的限定,使其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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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用主义 基层司法 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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