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游客不文明行为研究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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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敬.国内游客不文明行为研究述评[J].新乡教育学院学报,201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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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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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乡学院社会科学部,河南新乡,453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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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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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对1999—2012年中国知网全文数据库有关我国游客不文明行为相关研究文献的搜索,并对这些文献进行分析和评述,尔后得出结论:第一,大多数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都能自觉遵守旅游规则,做到文明旅游,只有少数游客不遵守旅游规则,做出了不文明行为,因此,少数不遵守旅游规则的游客是旅游过程中产生不文明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第二,我国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文化教育管理部门以及酒店、交通、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商店、娱乐场所的管理者和员工等,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责任,他们对少数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做出的不文明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三,加大对做出不文明行为的游客处罚力度,只是达到游客文明旅游的一种手段。使用这种处罚手段必须是有条件的,否则,这种处罚手段的使用就是不合理的,对做出不文明行为的游客进行处罚也是不公平的。第四,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文明精神,采取各种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游客以旅游志愿者为榜样,争当文明旅游人。第五,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设计出一套科学的、具有系统性的旅游管理程序,做好游客的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旅游管理者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强旅游舆论监督,使少数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从人们的视线中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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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旅游 旅游景区 国内游客 不文明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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