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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说“三分法”
引用本文:蒋竑彦,蒋崇才.评说“三分法”[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04,17(2):72-74.
作者姓名:蒋竑彦  蒋崇才
作者单位:1. 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成都,610059
2. 重庆市忠县师范学校,重庆忠县,404300
摘    要:“三分法”把认识、情感、意志说成是人的心理结构中并列的三个基本范畴,这在心理的基本范畴的分类上是不妥当的,在心理结构的认识上是不符合客观的心理事实的,它阻碍了我们对心理活动的如实的科学理解.就心理的基本范畴而论,认识和需要才是心理的基本范畴.

关 键 词:“三分法”  认识活动  意向活动
文章编号:1008-6390(2004)02-0072-03
修稿时间:2003年7月9日

Evaluating “trichotom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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