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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中的一个矛盾——论《土地法》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缺失
引用本文:贺佃奎.《土地法》中的一个矛盾——论《土地法》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缺失[J].太原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2006,24(1):49-52.
作者姓名:贺佃奎
作者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社科部,广东广州510225
摘    要:《土地法》中有一个矛盾,即一方面规定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另一方面,又取消了它,这导致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处于无司法保护的状态,也间接地导致了我国耕地资源的快速减少。这一矛盾是与《土地法》的立法理念相关联的。

关 键 词:土地法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矛盾  正义  立法理念
文章编号:1009-5837(2006)01-0049-04
收稿时间:200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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