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师节的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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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涂乃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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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始有教师节,是在1931年。当时,南京、上海两地的部分教育工作者为了维护起码的生存权利,于1931年5月,在邰爽秋(江苏东台人,大夏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院长)、程其保(西南昌人,中央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院长)等人的倡导下,怀着教育救国之心,向社会庄重宣告,拟定6月6日为教师节,并发表《敬告全国同胞书》,“唤起全社会的注意,造成一个普遍的运动,以求改进之效。”并规定教师节之目标为:“一、改良教师之生活待遇;二、保障教师地位稳固;三、增进教师之专业修养。”教师节定在6月6日,是因“取以双六名节,便于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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