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两汉的廷尉制度 |
| |
引用本文: | 黑广菊,李家钊.论两汉的廷尉制度[J].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01(6):33-36. |
| |
作者姓名: | 黑广菊 李家钊 |
| |
作者单位: | [1]聊城师范学院图书馆,山东聊城252059 [2]江苏徐州宿迁公安局,江苏宿迁221000 |
| |
摘 要: | 廷尉是秦汉时期的司法长官,两汉时期,廷尉制度日趋完箅,它的秦谳定刑、司法监察、制定法律的功能日趋突显,反映出我国封建社会上行阶段司法制度的完善。与此同时,廷尉制度维护了封建君主的绝对独尊地位,使封建君主有效地约束官吏的行为,达到了以法治吏从而肃清吏治的目的,但这也带来一个负面的影响。因为这种权力的约束、监督变成了封建官员间的排陷政敌的工具。
|
关 键 词: | 廷尉制度 两汉时期 司法监察 吏治 廷尉狱 封建专制主义 渊源 法制建设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