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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对我国所有制基本结构认识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鲁从明.深化对我国所有制基本结构认识的几个问题[J].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2(1):38-44.
作者姓名:鲁从明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北京100091
摘    要:公有制为主体的实质是公有制在社会经济中居于支配地位,但这种支配地位主要取决于公有制的质量和功能,而不是单纯或主要表现为经济总量的过半。非公有制经济还有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且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甚至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超过公有制经济的总量。私营企业主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和阶层,属于社会主义建设。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而且充满活力的组成部分。从有利于调动投资的积极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出发,应将我国现阶段凭借资本私有权获得的利润定为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关 键 词:所有制结构  公有制为主体  非公有制经济  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文章编号:1672-0318(2003)01-0038-07
修稿时间:2003年2月12日

Deepen several issues on the basic form of China' possession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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