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对我国所有制基本结构认识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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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鲁从明.深化对我国所有制基本结构认识的几个问题[J].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2(1):3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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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鲁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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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北京10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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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有制为主体的实质是公有制在社会经济中居于支配地位,但这种支配地位主要取决于公有制的质量和功能,而不是单纯或主要表现为经济总量的过半。非公有制经济还有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且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甚至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超过公有制经济的总量。私营企业主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和阶层,属于社会主义建设。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而且充满活力的组成部分。从有利于调动投资的积极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出发,应将我国现阶段凭借资本私有权获得的利润定为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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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所有制结构 公有制为主体 非公有制经济 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
文章编号: | 1672-0318(2003)01-0038-07 |
修稿时间: | 2003年2月12日 |
Deepen several issues on the basic form of China' possession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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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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